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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度金湾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珠海本地宝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5683

点击下载:2017年下半年度金湾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

  (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二)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后与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或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内的企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说明:A、B企业均为名录内企业,张三2015年在A企业工作,12月离职后,于2016年1月在B公司入职,则不符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2016年1月1日及以后与名录内企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才可申报此项业务。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租住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补贴标准

  补贴分为3个档次。

  (一)600元/人/月,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职业资格且在《2016-2017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二)1000元/人/月,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技师职业资格且在《2016-2017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三)2000元/人/月,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2016-2017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须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为36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一)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报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的;

  (四)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5申报时间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2017年下半年申报此业务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申报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的租房补贴。

   申报材料

  (一)可证明申报人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租房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二)对应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已申报过2017年度上半年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申报人,除有更新信息需求的要提交该项材料外,其他的申报人不必再次提交该项材料。);

  (三)可证明申报人于2016年1月1日后,首次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具备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电子版(已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上备案,并且备案时间已含盖申报日期的申报人不必提交该项材料。);

  (四)有效的一类中国工商银行账号。

  注:1.填报的银行卡账号不为一类中国工商银行账号的,申报业务不予以受理(如没有一类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请申报人自行到银行开设。);

  3.电子版文件要求:图片格式为pdf/jpg/png/gif,单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内容真实清晰、完整有效,不能有旋转,并确保文件尺寸范围外背景为白色。

  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人通过本单位分配的账户登陆“金湾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www.jwrc.gov.com),在系统上进行本次业务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请务必详细阅读“附件”后再进行网上业务申报);

  (二)单位负责人在系统上对本单位申报人上报的业务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业务信息会自动上报至区人社局;

  (三)区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验证原件无误后,申请上级审批,审批通过业务申报成功,择期发放补贴。

  业务受理窗口地址:金湾区人民政府7号楼203室,电话:(0756) 7262615,电子邮箱:zhjwhr@163.com。